2020年1月1日企业与客户甲公司签订一项建造合同,总价款为16500000元(不含税)。该合同按工程进度支付款项。 假定第一年2020年,该施工企业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原材料为4500000元,预计还需要发生的成本为9000000元,合同结算价款为5000000元; 第二年2021年, 该施工企业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原材料为6000000元,预计还需要发生的成本为4500000 元,合同结算价款为5500000 ; 第三年2022年, 工程建设完工,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为5100000元,合同结算价款为6000000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9%,假定施工企业与甲公司结算合同价款时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要求: 按履约进度编制施工企业每年的相关会计分录。 (1)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工程成本时会计分录。
大力的金毛
于2023-12-07 23:04 发布 27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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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奇老师 解答
2023-12-07 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