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应通过什么账户核算
暴躁的宝马
于2015-04-02 17:22 发布 2837次浏览
- 送心意
罗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5-04-02 17:34
但是答案上是固定资产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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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外支出
2015-04-02 17:28:10
你好,学员,是的,要改成非正常
2022-02-13 12:22:26
是的,都是这样处理的。是的,都是这样处理的。
2022-07-01 09:00:07
可以,调整为正常,同学
2022-02-16 08:38:58
你好,正常报废,指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损耗,也就是合理报废损耗。非正常报废指的是正常合理损耗以外的报废损耗。如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霉烂、变质等损失,以及其他不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正常合理损失外的损失
一、如果是原料报废,账务处理:
1、如果是正常的原因造成的报废处理,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某材料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如果是自然灾害造成的,则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某材料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如果是人为的原因造成,或者是管理不善,按规定要追究责任人责任的: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某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该部分报废损失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二、如果商品是直接出售的货物,则分录中“原材料”科目变成“库存商品”即可,其他处理一样。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那么不必考虑进项税转出的问题
2018-01-25 11: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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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老师 解答
2015-04-02 17:28
罗老师 解答
2015-04-02 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