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公司招录退役军人、重点群体享受税收优惠分别享受45000、15600,共计60600,抵减增值税60600。申报表上附加税是抵减后的增值税再加上45000作为计税依据算出来的,这是怎么回事,为啥加的不是60600,而是45000?
2020拥抱更好的自己
于2023-12-11 15:53 发布 152次浏览
- 送心意
王超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3-12-11 15:55
您好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退役军人和重点群体享受的税收优惠分别为45000元和15600元,共计60600元。在申报表上,附加税的计算是以抵减后的增值税为基础,而不是以60600元为计税依据。因此,当您的公司抵减了60600元的增值税时,申报表上的附加税是以抵减后的增值税加上45000元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出来的。
具体来说,如果您的公司在计算增值税时已经抵减了60600元,那么附加税的计算应该是以剩余的增值税为基础。由于您享受的税收优惠是45000元,因此剩余的增值税应该是60600元减去45000元,即15600元。然后,申报表上的附加税是以剩余的增值税15600元加上45000元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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