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为什么承租人,租赁变更为未作为单独租赁处理,没有经营租赁、融资租赁的划分,出租人有经营租赁、融资租赁划分呢,是因为承租人默认未作为单独租赁的仍为融资租赁吗
王夏夏
于2023-12-12 11:29 发布 64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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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3-12-12 11:38
在租赁会计准则中,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租赁分类是有区别的。主要原因是会计准则的制定者认为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租赁交易中的角色和利益不同,因此需要采用不同的分类方法。
对于承租人来说,租赁变更未作为单独租赁处理,可能是因为这些变更不符合单独租赁的定义。单独租赁是指一项独立的租赁协议,具有明确的租赁条款和条件,并且与其他租赁协议无关。如果租赁变更不满足这些条件,那么它们就不会被视为单独租赁,而是作为原租赁协议的一部分进行处理。
对于出租人来说,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划分是基于租赁交易的性质和出租人的业务模式。经营租赁是一种短期租赁形式,出租人不仅要向承租人提供设备的使用权,还要向承租人提供设备的保养、保险、维修和其他专门性技术服务。而融资租赁则是一种长期的、不完全支付的租赁形式,出租人购买设备并将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只支付为其融资的部分。在融资租赁中,设备的风险和报酬在租赁期间逐渐转移给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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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夏夏 追问
2023-12-12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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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2 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