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小菲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3-12-15 10:55

同学,你好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王琳 追问

2023-12-15 11:04

那原来公司都已经注销,然后也找不到人呢

小菲老师 解答

2023-12-15 11:04

同学,你好
注销公司的证明,可以在工商局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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