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张艳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2018-03-08 17:29

不动产租赁老项目采用简易征收备案需要的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2份。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

(3)不动产出租合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如《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捐赠声明、接受投资入股协议书、法院抵债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等)原件。

(5)纳税人转租不动产的,需提供原承租合同原件。

(6)其他能够证明实际取得时间在4月30日之前的有关资料。

追问

2018-03-08 18:25

问得税局,只要在云亭上传合同就能备案

张艳老师 解答

2018-03-08 18:33

云亭是什么软件吗?那就是现在只要上传合同就算备案了,是这样吗

追问

2018-03-08 18:57

云厅,网上办税软件。

张艳老师 解答

2018-03-08 19:01

哦,非常感谢,我记在笔记本了。以后再有这样的问题,就能按最新的办法解答了。祝您学习愉快,工作顺利!!

追问

2018-03-08 19:09

谢谢老师,

张艳老师 解答

2018-03-08 19:14

不客气的,我既是一名答疑老师,也是一个小学生,每天都在学习的。只是会计涉及各个行业,而且税务各地口径有的还不一致,只能是多看多听多学。
祝您学习愉快,请给予好评,谢谢!!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不动产租赁老项目采用简易征收备案需要的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2份。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 (3)不动产出租合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如《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捐赠声明、接受投资入股协议书、法院抵债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等)原件。 (5)纳税人转租不动产的,需提供原承租合同原件。 (6)其他能够证明实际取得时间在4月30日之前的有关资料。
2018-03-08 17:29:51
同学。你好。如果不是不动产老项目不需要备案。
2019-03-20 09:31:34
外省备案资料)需提交资料汇总(单项备案)1 单项工程设计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 2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验审)、交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交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 4 承担此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职称证书、交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 5 注册人员注册证书,交复印件加盖注册鲜章 6 承担此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注册人员签名列表、加盖企业公章鲜章 7 负责此项目的注册人员(建筑师、结构师)须持本人身份证、注册证书原件到沈阳建委设计处接受审验; 8 项目工程设计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 9 工程设计项目中标通知书,或中标立项文件,或招标批文等有效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 10 工程设计企业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年保函(或单项工程保函),或第三方担保函,或注册资金超过承担项目总投资的资金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 11 企业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 12 所有技术人员应提交近期养老保险证明。 愿帮到你,请采纳。
2017-05-16 12:58:52
你好,是小型微利企业 减免吗
2018-05-17 10:40:1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第五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第七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时,扣除的分包款为取得的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不论分包方是如何计税的。   分包方开具的发票备注栏注明的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以及项目名称,纳税人应按上述第七条的规定提交资料,如果分包项目名称在合同中,可以作为合法凭证扣除。
2018-12-10 11:45:49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