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去年改一般计税方法,税11%.今年出租16年前取的施工证,可去税务申请简易征收吗, ̄个企业可同时存在 ̄般计税与简易征收吗,文件参考哪个
白沙的云
于2018-03-11 21:42 发布 1264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8-03-11 22:15
您好,可以的,参考文件如下,一个企业可以同时存在一般计税和简易征收的。但是需要对一个地方的房产采取同样的计税方法的。如果去年改的这个地方的房产是一般计税了,那确实需要三年以后才能改的。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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