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个体户A (小规模纳税人)。食品加工企业B为一般纳税人; 业务模式:A与B发生业务,A负责给B公司采买食品原材料,货物从厂家直接发货到B公司,真实业务。AB是同一法人。 问题: 1.涉及关联交易吗?是否有涉税风险。 2.业务真实的情况下,B公司是否允许所得税前扣除,或做纳税调增? 3.A个体户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5%。此类方式税负率较低,业务模式是否合理。
学堂用户c233rp
于2024-01-01 14:32 发布 20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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