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非企业,年末结转“政府补助收入”到“非限定性净资产”,(当年2月份收到政府拨款20万,当月编制收入凭证,并附“银行进账回执单“),现在到年末结转“政府补助收入”,结转记账凭证后需要附单据吗?如果需要,应附什么单据。
善良的仙人掌
于2024-01-09 01:14 发布 162次浏览
- 送心意
小兰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初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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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您好,不需要附单。《民非会计制度》并未对此进行要求,企业根据自身管理需要自行要求,如您对管理要求较高,可以将银行回单复印件后附。如回答对您有帮助,请评价!
2024-01-09 01:51:48
会计上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处理:(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营业外收入;(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2014-11-14 13:47:47
今年年底的时候就转入限定性净资产
2020-07-31 10:09:59
对,可以这样处理,可以的是的。
2023-08-07 15:44:36
1、非限定性政府补助收入是指资产提供者对所提供资产或者资产的经济利益的使用和处置未提出任何限制条件而形成的净资产。它一般来源于提供服务、销售商品的收入、收到非限定性捐赠和进行对外投资收到的股利和利息,扣除上述收入而发生的费用而取得的资金净流入。 2、限定性政府补助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资源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资产或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的使用所设置的时间限制或(和)用途限制。
2019-07-20 20: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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