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3%。2023年3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委托代销合同,委托乙公司代销商品l0 000件。协议价为每件(不含增值税)0.6万元,每件成本为0.4万元,代销合同规定,乙公司按0.6万元价格销售给顾客,甲公司按售价l0%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每季末结算。2023年4月1日发出商品,至2023年6月8日乙公司实际对外销售2 500件商品。2023年6月3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注明已销售代销商品2 500件,甲公司给乙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2023年7月2日收到货款。 要求:试编制甲公司委托代销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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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4-01-09 19:42 发布 29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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