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2024-01-10 08:28

你好,暂时没有这个课程。

兔巴拉 追问

2024-01-10 08:43

这个政策能详细解读一下吗?

郭老师 解答

2024-01-10 08:45

《公司法》5年认缴期限规定的适用
为避免新设公司和存量公司适用注册资本法律制度的不一致,强化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同时减少对绝大多数正常经营的存量公司的影响,充分考虑经营主体类型、行业领域等复杂情形,研究为存量公司设定一定年限、较为充裕的过渡期,按照新《公司法》要求,分类分步、稳妥有序调整存量公司出资期限调整至新《公司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公司具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特殊情形的,可以不适用5年认缴期限规定。
对于出资期限、出资数额明显异常的公司,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对于“明显异常”的界定,将根据公司登记数据客观分析和实际工作情况作出科学规定,受到影响的将是明显违反真实性原则、有悖于客观常识的极少数公司。上述规定有利于新《公司法》平稳有序实施,有效减少对经营主体的短期集中冲击,更好提振发展信心,稳定社会心理预期

郭老师 解答

2024-01-10 08:45

老公司需要看你税务局那边的规定。

郭老师 解答

2024-01-10 08:45

不是税务局,是工商局那边的规定。

兔巴拉 追问

2024-01-10 09:01

如果公司需要支付房租、发工资和进货,总计约为20万元,可以将这笔资金从个人账户转至公司对公账户,并备注为“投资款”。然后,通过对公账户支付各项费用,这样就算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已经缴纳了20万元,然后可利用五年的时间逐步完成剩余缴纳。这样的方式,可行吗?必须是从个人账户转至公司吗?

郭老师 解答

2024-01-10 09:04

可以的,可以这么做的,必须是股东投资进来得有银行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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