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了购买设备的意思表示,内容为购买一套设备,价格5万 元,5天内发货,同时也包括违约金、定金等内容。乙公司回答说:“价格5.5万元, 5天内发货。”乙公司在第6天发货,甲公司收下。后甲公司又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万元和定金5000元。 思考: (1)该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乙公司是否违约,为什么? (3)假如乙公司违约,甲公司可否在向乙公司主张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主张定金? 为什么?
超级的玉米
于2024-01-10 16:02 发布 382次浏览
- 送心意
俊俊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证,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4-01-10 16:08
乙公司的回答改变了合同的主要条款(价格),实际是一个新要约。乙公司发货后,甲公司收下后主张乙公司违约。表明甲公司对修改合同条款的合同表示异议,说明合同并未成立。合同未成立,谈不上追究违约责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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