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2014年1月1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16000万股,2014年5月1日按市价新发行普通股3000万股,2015年7月1日分派股票股利,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股,2015年度和2014年度净利润分别为30800万元和27000万元,假设不存在影响股数变动的其他因素,该上市公司2015年利润表中本年度和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元/股。
gxnh
于2024-01-14 21:05 发布 37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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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飞飞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4-01-14 21:06
A,015年利润表中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应重新计算。2015年7月1日分配股票股利增加的股数=(16000 +3000)x 2/10= 3800(万股);2015年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这里的3800万股不需要考虑时间权数)= 16000 + 3000 + 3800 = 22800(万股);2015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30800/22800 =1.35(元/股);2014年的基本每股收益应重新计算,2014年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16000 x 1.2 x 12/12+3000 x 1.2 x 8/12=21600(万股);重新计算后的2014年度基本每股收益=27000/21600=1.25(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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