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请问在权益法下,被投资方发行优先股,属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方是否需要调整长投的账面价值?(即是否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淡淡的时光
于2024-01-22 23:29 发布 159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01-28 04:59
同学你好
在权益法下,当被投资方发行优先股,这属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方需要相应地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这是因为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中,需要反映出相应的影响。
如果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优先股股利,投资单位的长投账面价值会相应减少。这是因为优先股股利的分配意味着所有者权益的减少,同时负债的增加。因此,投资单位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优先股股利时,也应相应减少长投账面价值。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