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老师,麻烦问下工厂可以开具劳务费发票吗?开票 问
工厂可以开具加工劳务费发票 答
老师,请问我公司现在的纳税信用等级是D级,是因为公 问
一、了解信用等级被评为 D 级的具体原因 虽然已知是由于之前法人的公司信用等级为 D 级,但仍需进一步向税务机关查询,明确具体是哪些因素导致之前公司信用等级不佳,以及这些因素是否对当前公司仍有影响。例如,可能是之前公司存在逾期申报、欠税、发票违规等行为,需要清楚这些行为的具体情况和严重程度。 二、纠正和改进当前公司的税务行为 按时申报纳税: 确保当前公司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所有税种,避免出现逾期申报的情况。可以设置申报提醒机制,提前安排好申报工作,确保申报数据准确无误。 足额缴纳税款: 及时、足额缴纳各项应纳税款,不拖欠税款。对于可能出现的资金困难,提前做好资金规划和安排,或者与税务机关沟通,看是否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等合法途径,避免因欠税影响信用等级。 规范发票管理: 严格遵守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包括发票的开具、取得、保管等环节。确保发票开具内容真实、准确,不虚开发票;取得发票时要认真审核,确保发票合法合规;妥善保管发票及相关凭证,以备税务检查。 三、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和配合 主动沟通情况: 向当前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说明之前法人公司已税务注销的情况,以及当前公司在税务管理方面的积极改进措施和态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之前公司的税务注销证明等,让税务机关了解公司的实际情况。 配合税务检查和工作: 对于税务机关安排的各项检查、调查等工作,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所需的资料和信息,展现公司良好的税务遵从意愿和合作态度。 答
这笔贷款假如提供的是假的购销合同,算不算违法行 问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答
你好,老师个税手续费返还怎么做分录呀? 问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费 答
老师,请帮我看看暂估和转回这样做对不对? 问
暂估入账 情况一:一般纳税人,原材料已到,发票未到,暂估不含税价 账务处理:借:原材料 10000;贷:应付账款 - 暂估应付账款 10000。这种处理正确,暂估原材料入账价值,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情况二:小规模纳税人,库存商品已到,发票未到,暂估含税价 账务处理:借:库存商品 5000;贷:应付账款 - 暂估应付账款 5000。这也是正确的,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暂估金额为含税价。 暂估转回 次月月初冲回暂估 账务处理:借:应付账款 - 暂估应付账款 10000;贷:原材料 10000。这是正确的做法,用红字冲销法将上月暂估入账的分录冲回,以便收到发票后按实际金额入账。 收到发票,按实际金额入账 情况一:一般纳税人,发票金额与暂估金额一致 账务处理:借:原材料 10000,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贷:应付账款 11300。处理正确,按发票金额确认原材料入账价值,并确认进项税额。 情况二:一般纳税人,发票金额与暂估金额不一致 账务处理:假设暂估 10000 元,发票金额 12000 元。借:原材料 12000,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60;贷:应付账款 13560。同时,借:应付账款 - 暂估应付账款 10000;贷:原材料 10000。该处理正确,先冲回暂估,再按发票实际金额入账 答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答: 同学,你好,这个题应该选择D,(1)选项AB:连带共同保证是各保证人约定均对全部主债务承担担保义务或者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没有约定所承担保证份额的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故银行有权要求张某或李某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2)选项B: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主体,只要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就应当承担保证责任,故不具有代偿能力并不影响李某的保证责任承担。(3)选项CD:连带共同保证中,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本题中,虽未与债权人约定份额,但保证人之间的约定仍旧有效,故张某有权向李某追偿60万元。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要约撤销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答: A: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答: 同学,你好,这个题应该选择B,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的,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本题中,由于乙公司自身的原因在约定之日即2023年6月13日没有提取标的物,根据该规定,应当自2023年6月13日起,对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