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老江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8-03-25 11:39

你好,可以先列于“其他应付款”核算!

林MM 追问

2018-03-25 11:46

我是说转账时银行用途要怎么写,比如我可以写成项目(名称)预付开工费用吗,但是没有发票收回的,这笔钱到时会从一般户工程款转过来的

老江老师 解答

2018-03-25 11:54

@林MM:用途可以按实际情况填写!实质上这笔业务是往来款的性质,作往来核算还是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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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可以先列于“其他应付款”核算!
2018-03-25 11:39:58
你好 这个建议你是最好咨询下专业的律师 已经走诉讼程序 你们要找有经验律师 才可以帮你们找有利的证据
2018-12-21 09:16:59
您好!计入管理费用-交际费
2017-06-15 16:48:40
直接出一个说明就可以了 承诺不进行加计扣除 不需要模板
2019-07-08 11:55:11
无D: 《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在以下五种情况下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一是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二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三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四是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五是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从以上五种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况可以看出,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后,必须尽到应有的义务,否则将会由于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而受到损失。
2020-08-14 14: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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