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张艳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2018-03-28 09:22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③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以及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内容;
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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