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购进一批汽车,对方在2月28号给我们开了14份发票编码错误我拒收了,3月8号时对方又重新给开了正确的发票,昨天我网上勾选发票时发现对方2月份的发票还没红冲作废,出于好意我赶快提醒对方作废,但对方没有发票了不能作废2月的发票,擅自把3月我已经认证的发票给作废掉了,我这怎么处理?这样14张票都做进项税额转出有风险吗?对方擅自作废发票属于什么行为?
宁静致远
于2018-03-29 18:42 发布 58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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