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购进一批汽车,对方在2月28号给我们开了14份发票编码错误我拒收了,3月8号时对方又重新给开了正确的发票,昨天我网上勾选发票时发现对方2月份的发票还没红冲作废,出于好意我赶快提醒对方作废,但对方没有发票了不能作废2月的发票,擅自把3月我已经认证的发票给作废掉了,我这怎么处理?这样14张票都做进项税额转出有风险吗?对方擅自作废发票属于什么行为?
宁静致远
于2018-03-29 18:42 发布 595次浏览
- 送心意
方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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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联在你手里吗,作废需要有所有联次的发票。
2018-03-29 19:02:05
你好,需要做转出处理的
2017-08-03 15:59:42
您好,对方做进项税额转出红字分录!没风险,发票作废是正常的
2019-02-28 19:44:23
您好,您这种情况是由对方的过错完成的,对方已经上月作废就不能开红字发票了,您需要在申报中做进账税额转出,同时让对方公司给你重新开具发票。
供您参考
2019-01-15 15:15:33
同学 您好
请问您上个月收到发票的分录怎么写的
2019-01-14 11: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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