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有个装修团队进行装修工程,工程费用是10万,团队人员借用我们的宿舍居住,费用是5000,那这部份宿舍的费用能否跟装修团队签订协议,直接从装修费中扣减,那我司与装修公司都不需要开具这5000元的发票,这样做会有不妥吗?
紫梦
于2018-03-30 16:02 发布 875次浏览
- 送心意
文文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8-03-30 21:01
如果签订协议内容是直接从装修款10万中扣除5000元住宿费用,那么在经济法上是双方的抵销行为,在税务上认定是二个行为,一个是10万的装修工程,一个是5000元宿舍租赁服务,分别收开发票,分别交税。
如果签订合同,按冲销后净额签订合同,体现工程费用是9.5万元,那么只需要开9.5万元开发票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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