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4-03-11 15:40

同学你好
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是一个用于核算事业单位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等非流动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的科目。它主要反映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而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民非),其会计准则和制度与事业单位存在差异。在民非准则中,并没有直接对应“非流动资产基金”的科目。因此,当原事业单位准则下的“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存在贷方余额时,需要根据民非的具体情况和业务实质来确定其应计入哪个科目。
通常情况下,可以考虑将这部分余额根据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分别计入民非准则中的相关资产科目。例如,如果原非流动资产基金中的余额主要来自于固定资产,那么这部分余额可以计入民非准则中的“固定资产”科目;如果主要来自于长期投资,则可以计入“长期投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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