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有为员工两个单位有收入,一个单位收入16893.34应纳税所得额11593.34 应纳税额1893.34 (17年3-12月) 另一个单位收入23560应纳税所得额18260 应纳税额3560(7-12月)现做个人所得税汇缴合并报税如下计税 应纳税所得额11593.34*4+35153.34*6=257293.4 应交税额 1893.34*4+7791*6=54319.36请问老师我的计算过程对吗,还有一个问题,两个单位应纳税所得额都有扣500的通讯费,合并的时候只能扣一份还是可以扣两份?
Amy
于2018-04-03 13:48 发布 861次浏览
- 送心意
文文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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