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一批商品,价款为3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41.6万元,款项尚未收到。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进行债务重组,乙公司用一批材料和一台设备(固定资产)抵偿全部价款。该原材料的账面余额为11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设备原价为300万元,已计提折旧11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乙公司应计入营业利润的金额是(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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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4-03-13 22:39 发布 451次浏览
- 送心意
朱飞飞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4-03-13 22:40
A 应付债务账面价值是361.6万元(320+41.6),抵债资产账面价值=(110-20)+(300-110)=28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13+26=39(万元),乙公司应计入营业利润的金额=361.6-280-39=4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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