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0月将以前月份外购的副食品用于集体福利,该批外购副食品在购进时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账面成本为10000元(其中含运费2000元)。已知副食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运费的增值税税率为11%,则该食品厂2017年10月应转出进项税额为( )元 答案是该食品厂10月应转出进项税额=(10000-2000)×17%+2000×11%=1580(元) 不理解答案的意思 请老师讲解一下
幽兰
于2018-04-04 22:40 发布 1396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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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2018-04-04 23:12
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要做转出处理,账面成本为不含税价,食品的不含税成本是10000-2000=8000,转出的进项税8000*17%因为副食品的税率是17%。运费的税率是11%,运费进项税额转出金额为2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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