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申报所属期201803免抵退,再申报进料加工手册年度核销吗?
G_sHu
于2018-04-07 13:51 发布 1665次浏览
- 送心意
老王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8-04-11 21:47
您好,不是的,应该是先申报进料加工手册年度核销,再申报所属期201803免抵退。请参考以下内容。
关于进行2015年度进料加工手册出口退税核销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3月29日 【来源】: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开发区各进料加工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及市局的统一部署,我局从即日起开始进行相关出口企业2015年度进料加工手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工作。具体说明如下:
一、凡是2015年度开展过进料加工业务并在海关进行过核销结案的出口退税企业,均应参加本次进料加工手册的核销工作。
二、本次进料加工核销工作仅限于使用纸质手册、电子化手册的企业,不包括使用电子账册(E帐册)的进料加工企业,E帐册的核销工作另行通知。
三、如参加手册核销企业的201502期的出口退税已申报完毕,则本次进料加工手册核销的所属期为201503,待完成核销工作后再进行201503期的出口退税申报。
四、企业在进行手册核销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做如下操作:
1、生产企业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基础数据采集”→“进料加工业务明细录入” →“免抵退核销申报录入”中录入2015年内在海关核销结案的进料加工手册的相关信息。
2、企业在逐笔录完所要进行核销的手册信息后,在“免抵退税申报” →“生成进料加工数据”中生成核销申报盘,到我科进行手册核销申报。
3、企业将税务机关的反馈文件在申报系统中做“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把反馈信息读入到申报系统中,并在“基础数据采集”→“进料加工业务明细录入” →“实际分配率反馈确认”中查看反馈的需核销手册的进出口数据。如果反馈的手册进出口金额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符,则在“基础数据采集”→“进料加工业务明细录入” → “实际分配率反馈确认”中的“企业确认意见”中输入“XF”标志。
4、如果企业按上述步骤后发现反馈的进出口数据与企业实际核销的情况不符,则应在“申报数据处理”中选择“撤销进料加工数据”,然后根据实际核销数据在“基础数据采集”→“进料加工业务明细录入” →“已核销进口报关单调整录入”和“已核销出口报关单调整录入”中录入正确的核销数据(“贸易方式代码”选项必须挑中为“进料对口”)。录入调整信息前需在“实际分配率反馈确认”中将进行过调整的手册的“企业确认意见”中输入“BF”标志,然后通过“生成进料加工数据”菜单中再生成核销申报盘,重新进行手册核销申报,申报无误反馈后在“实际分配率反馈确认”中的“企业确认意见”中输入“XF”标志。
五、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1、参加本次清算核销的手册应为企业在2015年度内在海关已经核销结案的进料加工手册;应核销的进出口数据,均为海关已结案的“进料加工”或“进料对口”的进出口数据,其他贸易方式项下的进出口数据不应参与手册核销。
2、生产企业本次生成的进料加工分配率将作为2015年度的实际分配率及2016年度的计划分配率使用,下次手册核销前各月份的进料加工业务的 “免、抵、退”税计算将按照此分配率进行。
3、自本通知发布后相关企业即可开始手册核销工作,本次核销工作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税源管理二科联系解决。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