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耿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4-03-21 21:06
报废固定资产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且未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针对普通纳税人出售不能抵扣的固定资产,如果在2008年12月31日前购进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此时适用的税率为3%。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有两个选择:一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可以享受减税优惠政策,按照3%和2%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但不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如果固定资产是在2008年12月31日之后购买的,那么在出售时会被视为正常销售,需按照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且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般纳税人希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选择放弃减税,按3%的征收率来缴纳增值税。
总的来说,对于普通纳税人而言,在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可以根据资产的取得时间和是否已抵扣过进项税来决定适用的税率及是否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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