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03-22 09:52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可以存在账务及税务处理协议。该协议可能涵盖分公司的经济责任、利润分配、财务报告和审计、纳税义务等多个方面。
在账务处理方面,总公司和分公司需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利。例如,总公司向分公司拨款时,总公司应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银行存款;分公司收到拨款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实收资本。若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有往来款,应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此外,分公司应按照总公司的要求,按时足额向总公司提供资金投入,确保财务运作的合规性和真实性,并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和数据。
在税务处理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果总公司和分公司不在同一县(市),则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然而,如果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意味着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若未办理税务登记,则可能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借其他货币资金--理财产品--商承,贷银行存款
2019-12-07 12:15:41

什么是一般性税务处理,什么是特殊性税务处理:(
2017-06-07 14:54:09

特殊性税务处理可以延迟纳税
2015-11-04 14:31:01

关于企业重组,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时,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错误
2020-10-04 08:10:42

同学你好
比如
甲企业,分立为乙企业和丙企业
甲企业亏损100万元,净资产50万元
乙企业分的净资产30万元,丙企业净资产20万元
2020-10-05 20:54:11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