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聂小芹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4-03-28 14:54

对于企业购买、充值预付卡,应在业务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

甜甜 追问

2024-03-28 14:56

您是说,我购买了,花销是在后面才回票,那回票的金额不一定什么时候就回来啊

聂小芹老师 解答

2024-03-28 15:02

你们这个预付卡是赠送给客户还是发给员工呢

甜甜 追问

2024-03-28 15:17

有什么区别么?自己花或者是客户,也有可能员工吧

聂小芹老师 解答

2024-03-28 15:23

发放给员工或者客户,其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可以凭着不征税发票和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若是用于企业购买或者消费的话,就要等到实际消费才可以扣除

甜甜 追问

2024-03-28 15:28

我不太明白这个实际消费扣除是什么意思?比如我现在购买了京东的预付卡,相当于我的钱花出去了,但是还没有买东西,我也不确定什么时候买东西,若存在跨年,那我购入京东预付卡的时候账务如何处理?而且一般这个时间长了的话购买后续也不会再买一次开一次发票了

聂小芹老师 解答

2024-03-28 15:29

你这张卡具体业务是什么类型呢

聂小芹老师 解答

2024-03-28 15:30

实际消费扣除,就是你实际用了这张卡买东西的时候,凭发票扣除

甜甜 追问

2024-03-28 15:31

老师,您发一个关于预付卡的各种处理方式的图片或者链接吧,我自己看一下,我不太懂什么类型

聂小芹老师 解答

2024-03-28 15:34

对于企业购买预付卡、发放和使用等不同的情况应相对应的税务处理,如下:
1)购买或充值时,取得“不征税发票”,企业应把预付卡作为资产管理,购进或充值时发生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发放时,以内部凭证,证明预付卡所有权发生转移,根据使用用途归类,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如发放给职工可作为工资、福利费;用于交际应酬作为业务招待费在税前扣除;
3)使用时,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凭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

甜甜 追问

2024-03-28 16:14

我们一般购进就不会再处理了,后面也不会针对这个在回票,相当于就是购进和充值的时候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那就得汇缴调增对么?

聂小芹老师 解答

2024-03-28 16:18

根据以上的三种情况,都不符合就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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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啊,这个发票是正式的发票啊
2021-04-13 10:33:56
对于企业购买、充值预付卡,应在业务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
2024-03-28 14:54:39
你好,实际消费的时候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扣除
2017-05-12 16:45:30
您好,用掉了就能税前扣除(工作中都是用掉了,没用掉税务也不知道,下次我们还是要送人的) 下面是政策,文字有点多,没办法要写清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公告》规定售卡方销售预付卡时不缴纳增值税,不得向购卡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对开具项目进行详细规范。企业购进超市购物卡,只能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这就意味着,企业购买超市购物卡时所开具的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销售单用途卡,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应按规定向购卡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在购买超市购物卡时,可取得税率栏为”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按预付款项进行核算,而因支出尚未实际发生,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如果将购物卡发放给企业员工,企业购买购物卡的相关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可作为工资、福利费进行核算,并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用于交际应酬的,则应作为业务招待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扣除限额并进行扣除。在企业内部使用的,则在支出实际发生时凭购物小票等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公告》规定售卡方销售预付卡时不缴纳增值税,企业购进超市购物卡只能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而用于员工福利或是业务招待等情况下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企业在购买超市购物卡时需要注意,只能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时需要保留好发票,并按规定进行核算,避免因税务问题而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
2024-08-20 10:23:59
同学,你好 发卡时/充值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明确:“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预付卡,或者接受预付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故此时售卡方可以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际消费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购卡人与实际消费者在整个环节中只能取得一次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购卡环节取得商品和服务分类编码为“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的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在消费环节不允许再次取得增值税发票。 资金结算时 如果售卡方(支付机构)与销售方不是同一方的情况下,售卡方(支付机构)在持卡人实际持卡消费后,要将卡片销售时收取的货款转给销售方;此时,销售方收到售卡方(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应向售卡方(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4-08-20 10: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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