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4-03-29 14:38

对于房产税的缴纳时间,根据《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8号)的相关规定,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由于您的公司在2023年1月签订合同并支付款项,而开发商在2022年12月已经交付钥匙并开始装修,这表明房屋可能在那个时间点已经“建成”或“验收”。因此,您的公司可能需要在2023年1月或之后开始缴纳房产税。
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时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的规定,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由于开发商在2022年12月已经交付钥匙,因此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可能从2023年1月开始。
至于房产原值的确认,它通常包括房屋原价以及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配套设施的价值。这些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是否单独计算价值,都应计入房产原值。在您的情况下,虽然财务账上在2024年3月才将装修等全部费用结转到固定资产原值中,但房产原值应包括从购买到装修完毕的所有相关费用。

武月红 追问

2024-03-29 15:01

“至于房产原值的确认,它通常包括房屋原价以及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配套设施的价值。这些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是否单独计算价值,都应计入房产原值。在您的情况下,虽然财务账上在2024年3月才将装修等全部费用结转到固定资产原值中,但房产原值应包括从购买到装修完毕的所有相关费用。”   汤老师,就是针对这段,我是不是理解为,在2023.1月开始缴纳房产税的时候因还没开始装修,所以申报房产税按购房款的金额确认为房产原值;然后因2023.7月已装修完毕,那2023.8月开始房产税申报的原值应该为购房款+装修款+其他不可分离的附属设备款加起来确认为房产原值呢。

朴老师 解答

2024-03-29 15:05

您的理解基本上是正确的。根据税务规定,房产原值包括房屋原价以及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配套设施的价值。这些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是否单独计算价值,都应计入房产原值。
在您提到的情况下,如果2023年1月开始缴纳房产税时,房屋还未开始装修,那么当时的房产原值主要基于购房款来确定。而到了2023年7月装修完毕后,房产的原值就应该更新,包括购房款、装修款以及其他不可分离的附属设备款的总和。
在2023年8月进行房产税申报时,您应该将更新后的房产原值(购房款+装修款+其他不可分离的附属设备款)作为申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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