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需做进项转出或视同销售的情形有哪些
AA艳艳
于2024-04-08 12:01 发布 466次浏览
- 送心意
高建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24-04-08 12:03
同学,您好!
1、目前进项税额的转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这两种情况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之所以要转出,是因为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能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失去了抵扣的来源。其他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有,商业企业收到供货企业的平销返利,出口企业按“免、抵、退”办法计算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等。
2、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的行为,主要用于确认收入和计缴税金。以下是根据提供的信息整理的视同销售的情形: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指将货物交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销售的行为。
销售代销货物:指通过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后的行为。
不同机构间转移用于销售: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指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不在增值税征收范围内的项目。
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包括将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奖励等。
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作为投资:指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行为。
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包括将货物作为股息分配给股东。
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无偿赠送:指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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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您好!
1、目前进项税额的转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这两种情况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之所以要转出,是因为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能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失去了抵扣的来源。其他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有,商业企业收到供货企业的平销返利,出口企业按“免、抵、退”办法计算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等。
2、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的行为,主要用于确认收入和计缴税金。以下是根据提供的信息整理的视同销售的情形: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指将货物交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销售的行为。
销售代销货物:指通过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后的行为。
不同机构间转移用于销售: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指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不在增值税征收范围内的项目。
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包括将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奖励等。
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作为投资:指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行为。
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包括将货物作为股息分配给股东。
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无偿赠送:指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2024-04-08 12:03:02
您好,就是职工福利和个人消费,以及非应税项目
2021-06-29 18:39:31
您好,
一,视同销售
(1)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委托方的处理,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2)销售代销货物;
(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不确认收入)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提示:以上8种情况中,第(3)、(4)、(8)种情况不确认收入,其他的情况都要确认收入。
二,进项转出,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
2017-05-06 17:36:46
你好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 以下情况不能抵扣 需要转出的: 根据财税【2016】36号的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0-07-10 15:02:36
这个很好区别,外购的用于和经营无关的就进项转出,自产的或者委托加工的用于捐赠,投资,职工福利等就是视同销售。
2018-09-13 17: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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