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普通合伙人的因工作需要个人物品,例如(手表,包包,衣服)可以报销吗
小小玉
于2024-04-09 05:13 发布 251次浏览
- 送心意
廖君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2024-04-09 05:27
早上好,不可以的,因为这是个人消费,虽然说因工作需要,但这个很难界定,事务所统一的工作制服是可以的,因为大家一样的。
1、合伙人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2、合伙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合伙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合伙人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3、企业生产经营和合伙人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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