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萌萌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4-04-11 15:45
同学你好!大概分为这几种情形:
可免税收入:这是指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结果作为收益人的利润总数,但这种计算中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内容不作为收益部分,应该单独处理。例如,企业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在会计核算中作为投资收益计入了当期会计税前利润,但根据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因此应从会计税前利润中扣除这部分差异。
应纳税收益: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有些收益按照会计准则并不作为利润收入,但根据税法规定,这些收益应当作为应税利润处理。例如,某些特定类型的资本性收益在会计上可能不被视为当期收入,但税法可能要求将其纳入应纳税所得额。
不能抵减的费用或损耗:根据会计准则确定的某些费用或损耗,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可能不被计入利润总额,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这些费用或损耗却不能从应税所得中扣除。这通常涉及到税法对特定类型费用或损耗的扣除限制或禁止。
可抵减但存在差异的费用或损耗:虽然某些费用或损耗在会计和税法上都被允许作为扣除项,但由于计算口径或标准的差异,导致实际扣除金额存在差异。例如,超过税法规定的计税工资标准或业务招待费标准的支出,在会计上可能作为费用抵减利润,但税法不允许将其在税前完全扣除。
其他特殊情形:除了上述常见的永久性差异情形外,还可能存在其他特殊情形,如居民企业的股息收入、行政罚款、税收滞纳金等,这些在会计和税法上的处理也存在差异,导致永久性差异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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