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何萍香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4-04-14 18:38

您好!
方案一
2×19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60000-80000=1860000(元)
2×19年综合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1860000×45%-181920=655080(元)
2×20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60000-80000=1860000(元)
2×20年综合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1860000×45%-181920=655080(元)
2×19年和2×20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655080+655080=1310160(元)

2×19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1000000-60000-80000=860000(元)
2×19年综合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860000×35%-85920=215080(元)
2×19年取得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净所得(财产转让所得)400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2×20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1000000-60000-80000=860000(元)
2×20年综合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860000×35%-85920=215080(元)
2×20年取得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净所得(财产转让所得)400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2×20年取得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200000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20年取得转让房产净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00×20%=200000(元)
2×19年和2×20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215080+215080+200000=630160(元)

何萍香老师 解答

2024-04-14 18:39

从以上咱们的计算中可以看出方案二比方案一2×19年和2×20年少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680000元(1310160-630160),虽然方案二的计算过程复杂了一点,但是要少交税一半还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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