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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菜
于2024-04-16 11:07 发布 154次浏览
谢谢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4-04-16 11:08
不行的,只能在一处取得工资薪金,另一处是劳务所得才行的
蔡菜 追问
2024-04-16 11:09
可是税务上不是说可以有两处工资薪金所得的吗?
2024-04-16 11:13
那税务局到年底之前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说的两处工资薪金所得是怎么出来的
谢谢老师 解答
2024-04-16 11:31
老师刚才的解析有误,请看下边的解析,是正确的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总结,从上面的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员工同时与两个单位分别签订劳动合同不是法定的禁止事项。一个人能否同时与两个公司同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决定权在于用工单位。如果用工单位均知情并同意,一个人是可以同时签订两个劳动合同的。税务法规里明确提到了存在纳税人同时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的情况,所以,一个人同时取得多处任职单位的工资薪金收入也是没有问题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要在第二年汇算时选择任一单位做汇算清缴。
2024-04-16 11:35
明白了,谢谢老师
2024-04-16 14:24
不客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希望可以好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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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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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菜 追问
2024-04-16 11:09
蔡菜 追问
2024-04-16 11:13
谢谢老师 解答
2024-04-16 11:31
蔡菜 追问
2024-04-16 11:35
谢谢老师 解答
2024-04-16 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