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公司是商贸企业。一纳税人。在河北有一个销售部门。销售人员是用自己的车出去谈业务。上门服务。汽车加油开了普通发票。这些金额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公司与员工未签订用车租赁合同
ZXY
于2024-04-17 09:44 发布 187次浏览
- 送心意
王晓晓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4-04-17 09:45
要签一个用车协议,不然你名下没车那么多油票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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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签一个用车协议,不然你名下没车那么多油票不合适
2024-04-17 09:45:49

这个是计入库存商品的
2023-05-17 14:24:25

请问对外直接批发的是不是不需要交增值税呢,
不交
加工的50%需要交吗,然后深加工需要,13%
加工的50%可以按10%计算抵扣进项吗?
不可以抵扣
因为他开的是普通发票。
2023-08-26 15:41:19

你好; 对方是开的什么产品的 ; 这样好判断;
2022-09-02 11:25:53

同学你好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的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2022-07-04 12:3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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