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老江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8-04-13 18:21

你好!财税(2017)43号,原文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里可没说是核定征收还是查账征收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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