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会所等公共设施,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的情形是( )。 A.建成后开发企业转为自用的 B.建成后开发企业用于出租的 C.建成后开发企业待售的 D.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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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4-04-26 13:44 发布 43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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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建成后开发企业转为自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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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飞飞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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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只能计入期间费用
2015-10-24 23: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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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的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若属于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
2017-06-15 18: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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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扣除的哦
2020-07-24 10: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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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增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增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这个前期物业费 这个 如果是 开发间接费用是你公司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是可以的
2022-06-27 18: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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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分摊可以使用层高系数,没有条文
2017-09-04 12: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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