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罗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5-04-11 13:34

对于矿类企业,目前比较具体规定的是针对煤矿开采企业,相关规定可以参考其规定和以下规定: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字号:财会字[1999]40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 
为了加强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的会计核算,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和《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74号),我们分别制定了《企业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和《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企业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 
一、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核算 
(一)会计科目 
企业应增设“勘探开发成本”科目和“地质成果”科目,分别核算企业在地质勘探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通过地质勘探取得的地质成果的实际成本。 
企业应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增设“应交探矿权使用费”、“应交探矿权价款”明细科目(外商投资企业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增设“应交探矿权使用费”、“应交探矿权价款”明细科目,下同),核算企业按规定应交纳的探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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