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瑞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2018-04-19 10:01

你好,你们公司这个性质可视为个人借款,手机视为赠与视同销售。借:银行存款 贷:其它应付款  手机销售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祥梅 追问

2018-04-19 21:06

谢谢老师!您知道神州牛歌吧,他们手机销售就是这样一个模式,我认为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借: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 
手机是公司做广告宣传的一个载体,是不是可以记入成本费用呢?我对手机的销售感到困惑?应该视同销售交增值税吗?发出手机的目的是为了广告宣传

王瑞老师 解答

2018-04-20 09:19

你好,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所反映的内容,是融资租入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长期借款所发生的应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的未实现的融资费用,长期应付款为公司与单位之间经营业务往来。赠送的手机可以走人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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