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张艳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2018-04-19 21:0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工资薪金所得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即存在任职受雇的关系),劳务报酬所得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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