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2017年2月成立的,现都是认缴制,如果说:公司章程中列明,股东首次出资金额200万元,出资期限2017.12.30,那就表明股东应在2017.12.30日前就将200投到公司来,其中的出资期限是由股东自己约定的认缴期限,虽可将时间约定2年以上,但当时成立时如果自己约定在2017.12.30了就应按这个时间执行,如果不在2017.12.30这个期内将资金投到公司有什么影响吗(成立公司时老板以为又不验资,认缴可以不缴,认多少都没关系)
木子
于2018-04-24 11:35 发布 1945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8-04-24 11:37
你好,没有在规定期限缴纳认缴出资,是属于违约责任,工商可以追究股东的出资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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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在规定期限缴纳认缴出资,是属于违约责任,工商可以追究股东的出资义务的
2018-04-24 11:37:25
你好,企业公示认缴出资额的时间,写章程约定的缴纳日期
2022-03-22 15:25:58
你好,是的,到了规定的日子必须把实收资本转到账户上
2020-03-25 09:11:28
你好,也就是最后出资日期是 2034.6.9
2019-06-13 16:10:22
公司章程中主要注明认缴金额,若有实缴,也可注明
2020-03-24 17: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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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子 追问
2018-04-24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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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4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