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原账面资产总额5000万元,负债2000万元,所有者权益3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股本)1800万元,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合计1200万元。假定多名自然人投资者(新股东)向甲企业原股东购买该企业100%的股权,股权收购价2800万元,新股东收购企业后,甲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1200万元向新股东转增实收资本。则按股息红利所得计征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 )万元。 A.0 B.40 C.60 D.240
gxnh
于2024-05-28 16:55 发布 258次浏览
- 送心意
朱飞飞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4-05-28 16:56
B在新股东2800万元股权收购价格中,除了实收资本(股本)1800万元外,实际上相当于以1000万元购买了原股东1200万元的盈余积累,即1200万元盈余积累中,有1000万元计入了股权交易价格,剩余200万元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甲企业向新股东转增实收资本时,其中所转增的1000万元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转增的200万元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个人所得税=200×20%=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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