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 有关中国境内公司与境外公司签定软件研发开发合同的账务处理, 研发费用是可以全部费用化当期扣除吗?(合同有约定软件著作权归境外公司) 还是怎样做? 1、账务如何处理呢? 2、年度汇算清缴时,研发费用是否可以100%扣除?
欢呼的小熊猫
于2024-05-29 11:45 发布 13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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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05-29 11:48
一、账务处理
1.合同签订:首先,境内公司需要与境外公司签订正式的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费用、付款方式、软件著作权归属等条款。
2.研发支出核算:在境外研发过程中,企业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工成本、技术投入、设备租赁等,应通过“研发支出”科目进行核算。这个科目可以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设置“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3.资本化与费用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研究阶段的支出通常予以费用化,开发阶段的支出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资本化。但是,如果合同明确约定软件著作权归境外公司,那么从税务角度出发,境内公司可能会更倾向于将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以便在当期加计扣除。
4.发票开具与收款: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和付款方式,境内公司需要向境外公司开具发票并收取款项。发票的开具和收款流程应遵循国家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
二、年度汇算清缴时研发费用的税务处理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根据最新的政策(参考文章4),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如果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这意味着,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100%的税前加计扣除。
2.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的处理:对于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但是,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这意味着,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委托境外研发的费用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条件进行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