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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
于2024-05-30 12:48 发布 159次浏览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24-05-30 12:50
会计实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ming 追问
2024-05-30 13:15
这个是第几条,我能否查得到?
郭老师 解答
2024-05-30 13:18
你好,这是第八条,你自己能查到
2024-05-30 13:24
在那里查询呢老师?
2024-05-30 13:27
http://www.jieyang.gov.cn/jycz/zcfg/content/post_159815.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第三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本细则所称有偿,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协。 第四条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024-05-30 13:35
老师,这是地方税务局的,国家税务总局会能查得到吗?
2024-05-30 13:40
https://www.chinatax.gov.cn那你登录国家税务局网站看一下的。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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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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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 追问
2024-05-30 13:15
郭老师 解答
2024-05-30 13:18
ming 追问
2024-05-30 13:24
郭老师 解答
2024-05-30 13:27
ming 追问
2024-05-30 13:35
郭老师 解答
2024-05-30 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