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2017年9月份成立的,2017年度亏损金额为16.5万元,18年一季度也是亏损,亏损金额为5.5万元,我想问一下,如果我们公司二季度盈利了24万元(利润表中利润总额数),那么二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时候(我们是按季度申报所得税),我可以先弥补17年的亏损额16.5万元,然后余额再按25%申报应缴纳所得税,对么?(即:24-5-16.5的差额按25%申报)
Freda
于2018-04-26 15:55 发布 90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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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张 解答
2018-04-26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