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企业,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可享受投资人入股递延纳税政策,投资入股当期暂不缴纳个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计算缴纳。比如投资作价是100万,递延到第10年后,转让是作价是50万。那么怎么计算缴纳这个个税呢?
???? Mr. Ding
于2024-06-17 15:57 发布 19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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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06-17 15:59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 号),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在你提供的例子中,投资作价是100万,递延到第10年后,转让作价是50万。由于转让作价低于投资作价,因此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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