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请教一个问题,我们货已经卖给对方了,没收到钱。对方正在申请破产,这个要怎么做账呢?应该不用确认收入吧?
酱酱
于2024-06-18 14:37 发布 124次浏览
- 送心意
廖君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2024-06-18 14:39
您好,我们卖出时就要确认收入了哇,
借:应收 贷:主营业务收入 销项税
现在对方已破产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
这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三)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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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卖出时就要确认收入了哇,
借:应收 贷:主营业务收入 销项税
现在对方已破产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
这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三)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4-06-18 14:39:41
您好
把去年的不开票收入分录红冲 然后根据今年开具的发票再做蓝字分录
2020-06-30 12:35:03
借:其他应收款--XX5000 贷:银行5000
报销售1000借:管理费用等1000贷:银行1000
2017-09-27 10:28:55
你的应收款对方给你车?开发票给你了吗
2020-05-11 16:12:49
如果说你之前已经确认了收入和增值税,你现在开票的话就不用做账了,直接把这个发票作为原始凭证放在你之前的分录后面。
2020-03-28 22: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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