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一轿车,经常出差,发生的通行费可以抵扣吗?比例是多少?抵扣的话有些什么风险?不抵一直在发票勾选平台挂着,不抵是什么风险?公司是做钢材的,抵扣与公司性质有什么关系?比如,商贸,物流之类的。谢谢老师。
风
于2018-04-29 20:06 发布 141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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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8-04-29 20:41
可以抵扣的,比例如下内容。抵扣没有风险的,不抵扣一直挂着超过了抵扣期就消掉了。这个抵扣与公司性质不大,除非是免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不能抵扣了。商贸,物流企业可以抵扣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17〕90号文件《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七条规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二)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三)本通知所称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风 追问
2018-04-29 22:30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8-04-29 22:36
风 追问
2018-04-29 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