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电梯并提供安装服务,我目前是按销售商品和安装服务分开核算的,我想问一下可不可以直接安建筑企业核算呢?都有安装资质的,这样我的进项就是17,销项都可以按11来开票,这样就可以省很多增值税?这样可以吗?
小袁
于2018-04-29 21:01 发布 2316次浏览
- 送心意
文文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8-04-29 21:27
不行,税法对销售电梯并提供安装服务有规定,不分开核算,从高征税,即17%。
相关问题讨论

不行,税法对销售电梯并提供安装服务有规定,不分开核算,从高征税,即17%。
2018-04-29 21:27:12

不行,混合核算从高计征,按17%的增值税税率
2018-04-13 15:43:22

建安11%征税,相应的产品进项专票17%,是可以抵进项税的
2016-12-14 14:07:29

电梯销售并安装应该是全部按照销售13%的税率开具,可以开一起
2019-05-09 17:53:12

你好,可以分别适用不同征收方式的
2018-06-07 10: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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