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24年度财务报告于2×25年4月20日批准对外报出。为了保持会计指标的前后期可比性,下列各项甲公司的交易或事项会导致以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的有( )。 A.2×25年2月1日,以2×24年12月31日股份总数为基础,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股 B.2×25年3月10日,以2×24年12月31日股份总数为基础,每10股送2股分配股票股利 C.2×25年3月15日,为吸引投资者,甲公司进行拆股,以2×24年12月31日股份总数为基础,每1股拆为2股 D.2×25年4月10日,向截至2×25年4月20日所有登记在册的老股东配股,配股比例每3股配1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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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4-06-24 22:18 发布 22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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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飞飞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4-06-24 22:19
A,B,C,D 企业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或并股等,会增加或减少其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但并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上述变化如果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应重新计算财务报表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选项A、B和C正确;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应考虑配股中的送股因素,将这部分无对价的送股(注意不是全部配发的普通股)视同列报最早期间期初就已发行在外,并据以调整各列报期间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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