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自然人)挂靠国企建筑企业,干的央企的活,现在被挂靠方为失信被执行人,付预付款和进度款不能打入被挂靠方帐户,然后提出了三方协议,甲方直接付款给供应商,请问老师,开票付款的流程等一糸列问题及我们的利润如何走,成本目标怎么定?谢谢老师
土豪的黄蜂
于2024-06-26 15:44 发布 20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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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06-26 15:48
如果挂靠方(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被挂靠方)为失信被执行人,会导致被挂靠方的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在这种情况下,发包单位(甲方)通常不会将预付款和进度款打入被挂靠方的账户。针对这种情况,通常有以下三种解决方案:
1.以被挂靠方名义起诉:尽管被挂靠方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但如果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起诉,并在起诉书中明确指出发包人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那么法院有可能判决发包人直接向挂靠方支付工程款。
2.直接起诉发包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因此,挂靠方可以直接起诉发包人,要求其支付工程款。
3.签订三方协议:由发包单位(甲方)、被挂靠方和挂靠方(实际施工人)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挂靠方。这种方式需要得到发包单位的同意,并确保三方协议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如果采用签订三方协议的方式,开票和付款流程如下:
1.签订合同:首先,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利,包括付款方式、发票开具等。
2.申请付款:挂靠方向被挂靠方提交付款申请,被挂靠方审核后向发包单位(甲方)发出付款指示。
3.付款:发包单位(甲方)收到付款指示后,按照协议约定将款项直接支付给挂靠方。
4.发票开具:被挂靠方根据实际收到的款项,向发包单位(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